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部署要求,坚持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位部署,全面统筹,切实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全市各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高质量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取得较好成效。
(一)高位部署,提供坚强保障。严格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委书记郭元强同志、市长程用文同志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从严推动审计问题整改,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切实把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市政府专题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区各部门压实整改责任,逐项对账销号,推动标本兼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
(二)高标推进,增强整改实效。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加强整改工作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完善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应改尽改,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市财政、国资等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督促主管领域的审计整改工作,将统筹构建长效机制与整改具体问题相结合。市365dots_必发365手机app_best365官网投注链接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职责,采取督查、督办和跟踪审计等方式,对审计整改推进情况和整改成效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深化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三)高效协同,凝聚整改合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单位落实、审计跟踪、各类监督贯通协作”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整体提升监督效能。市人大组织开展整改情况专题调研,跟踪监督核查审计整改效果。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底,《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除少数持续整改的事项正在细化措施、有序推进外,其他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上缴流程,严格落实征缴规定,未及时解缴的非税收入已上缴国库。
(2)关于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资金已达到支出进度要求;结存的建设资金经清理、支付后,闲置资金已上缴国库。
(3)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不够全面准确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组织完成年度政府财务报表转换调整工作,修订《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规范财务报告编制依据。
(4)关于交通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的问题。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制度要求,完善工作措施,加快审核流程,2022年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已落实到项目;推进迟缓的项目已竣工验收,项目建设资金已支付。
(5)关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杜绝超范围列支专项资金;建设延期、闲置的项目已投入使用;建立完善旅游奖补审核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管。
(6)关于支持农业发展信贷补贴资金管理有待规范的问题。预算安排不科学的资金已重新进行了调整安排;对发放不精准的补贴已进行了补发、清退。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贴息的实施办法。
2.专项债券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申报发行不够科学的问题。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债券申报发行管理,加快推进支出进度,对短期内无法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2)关于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未经批准改变资金用途的项目已归还部分原资金用途,剩余资金已纳入预算安排;用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已归还。
(3)关于实施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项目进度,加强跟踪督办,已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
3.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资金统筹不够的问题。相关区已按规定将结余指标编入次年年初预算统筹使用;加强专户资金盘活工作,结余结转资金已清理、收回使用。
(2)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完善的问题。相关区已制定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办法;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企业已纳入;少征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已全额补征。
(3)关于预算执行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区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按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预算单位;完善部门预算编报,细化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预算编制不科学、决算编报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在次年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规范决算编报,提高决算编报质量。关于增加一般性支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细化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硬化预算约束,规范支出行为。关于采购程序及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完善采购和合同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把合同审查和结算支付关,确保合同规范有效执行。
2.落实内控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未严格落实内控及核算管理制度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进一步梳理内控流程,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调整核算不规范的会计账务,严格经费使用和报销审核;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关于项目绩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进一步细化年度项目绩效指标,科学核定项目资金需求,明确支出标准,严格绩效目标管理。
(三)重大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未按规定招投标、无资质单位施工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对部分项目招标文件评审不严、合同签订与执行不严造成投资增加的事项,责任单位约谈了相关当事人,签订了补充协议,完善了取费标准,规范了合同执行。
(2)关于部分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多付拆迁费的问题,涉及事项已移送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征收审批程序及管理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完善了管理制度,规范了征收程序。
(3)关于部分投资项目管理控制不严的问题。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合同支付审核流程,加强合同履约及支付管理,严格结算审核,确保据实结算。
2.武汉市平疫结合医院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未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要求使用的国债资金已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未使用的专项债券资金已按规定调整用于医疗设备采购。
(四)重大政策跟踪及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招商引资政策执行及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相关区制定完善制度,加强对引入项目用地选址、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按照土地规划、项目环评要求,推动项目签约落地;修订完善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和评审办法,规范投资协议签订。
(2)关于政策修订不及时的问题。相关区对已失效的政策法规文件进行了修订。
(3)关于资金及项目(企业)落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区进一步完善投资评审工作机制,严把亩均数据关口;进一步健全完善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机制,提高项目落地率。
2.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制定和执行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已出台《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细化奖励政策,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调整了不一致的条款,确保绩效考核标准的一致性;对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更新及细化,保障政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更新完善科技创新券的发放方式,上线新版兑付申报系统,将科技创新券补贴由企业集中申报调整为随时申报、及时兑付,提高政策执行绩效。
(2)关于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运营和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筹集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用于定期存款的闲置资金已收回,督促子基金管理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出借的资金已全部收回,建立健全制度,开展定期审计检查;未纳入托管账户监管的基金已开设托管账户。
(2)关于基金投资及运作不合规的问题。相关引导基金已依法逐步退出投资运作不合规的子基金。
4.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集中供养机构已增加照料护理人员并达到规定要求;未及时拨付至代养机构的资金已落实到位。
5.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及运营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未及时拨付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经费已拨付;沉淀未用的资金已统筹用于养老服务。
6.全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运营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执行不规范的问题。未按规定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部分已办理移交手续,其余正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办理;未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幼儿园,正在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办理。
(2)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约谈了收费不规范的幼儿园负责人,自2022年秋季开始,幼儿园已在对公账户收取保教费,并开具正规发票;严格执行保教费与伙食费分开收取,规范收费行为。
7.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目标任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修订完善了制度,加强工程价款支付管理和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关于项目改造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74处完工项目已完成移交手续。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内部控制不严格的问题。相关企业健全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对涉及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
(2)关于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未实施的项目已部分启动实施、收回部分投资款,其余款项正在追缴或逐步收回,对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投资亏损的物业管理公司已注销;超经营范围开展借贷业务的企业已停止相关业务,出借资金已收回。
(3)关于财务管理不合规的问题。出借资金和应收租金逾期未收回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催收追缴,完善借款合同,明确债务责任。固定资产登记不完整的企业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少记、多记收入和成本的企业已按规定进行了账务调整。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资产未及时登记的单位已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补录登记;资产账账、账实、账表不符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加强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相关单位对闲置资产进行排查,及时将设备投入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资产。
(2)关于违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程序补报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完善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和处置办法,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加强法规学习,对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3.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湿地保护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区已初步制定湿地保护区联合执法机制和自然保护区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方案,同时,各区政府统筹园林和林业、公安、水务、农业、环保等部门及湿地保护区内街道,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
(2)关于公益林管护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区已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健全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机制;已开展公益林保护工作检查验收“回头看”,重新签订三级管理合同,完善巡山日志、出勤记录和公益林档案管理,公示护林员名单,规范公益林的管理。
(3)关于禁捕退捕体制机制建设不健全的问题。涉及保护区的相关管理部门已签订跨区域联合执法合作协议,构建统一的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一体化联合执法机制。
(4)关于河湖管护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区建立健全完善河湖巡查制度,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考评工作,落实巡查和台账管理,组织开展河湖长履职工作培训及“河湖长+检察长”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巡查工作规定,细化重点工作清单,提高巡查工作实效,对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三、后续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政府将对后续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督办,督促有关区、部门和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细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成效,坚持把问题整改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加强和完善管理,实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