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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履职能力 服务发展大局 推动投资审计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2-0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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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深化改革、提高政府投资绩效、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筹国家安全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真抓实干,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加强区域间基础设施联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了涵盖交通、能源、水利等多个领域的102项重大工程,给投资审计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投资审计原职责的基础上赋予了新职责,破解了多年来困扰投资审计的法律瓶颈,为深化投资审计提供了法治保障。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当前投资审计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全面依法履职,聚焦重大建设项目主责主业。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投资审计要立足法定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这是极为重要、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思路和重大举措,必须深刻领会、认真落实。

        凡事皆有本源,聚焦主责主业必须正本清源,回到法律赋权和制度安排的法律逻辑和理论逻辑上来。投资审计必须做好“两个回归”:第一,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关于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规定上来,紧扣审计监督职责任务的十二字方针,即“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牢牢把握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的定位。第二,回归审计法,按审计法赋权依法履职。准确理解和把握新修订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内涵、外延和实质。“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在理论、法律层面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凡列入国家战略、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重大建设工程,既包括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也包括国有企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重大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都应属于“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的范围。对于“重大公共工程”这个概念和对象也要正确把握,投资审计应把关注点放在固定资产建设活动上,要依法审计,正确担当作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关于什么是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国务院印发的《政府投资条例》等有明确的规定,包括项目投资决策、建设运营管理、生态环保、投资绩效管理等全过程,边界非常清晰。聚焦投资审计主责主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制度约束、理论支撑和实践基础,有其内在逻辑和规律。投资审计依法履职是受法律保障的。

        “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应该审什么、怎么审,这是当前亟待研究和思考的重大现实问题,与传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所区别。如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审计关注的重点应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得到履行,核心是契约关系,包括预期政策目标是否实现,公共定价、运营成本是否真实合规,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保证,债务风险、经营风险是否可防可控及投资绩效评价等。

        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把公共投资作为稳增长、促改革、防风险的重大政策措施,公共投资总量巨大。“十四五”期间,武汉市公共设施库中续建和计划新开工项目总投资已超过5.4万亿元,内容涵盖“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基础设施和“三河三湖”(机场河、巡司河、黄孝河,南湖、北湖、汤逊湖)、百里长江生态廊道等生态景观改造工程,投资审计工作任务艰巨。投资审计要保持工作定力,明确重点职责和任务,围绕规划、战略、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锚定重大建设项目,种好“责任田”,干好“分内事”。具体来说,就是在做好传统政府投资、以政府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同时,研究探索开展国有企业投资、PPP、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二是加大投资审计监督力度,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首先,聚焦重大建设项目,强化跟踪审计监督。要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市委市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的重大战略、作出的重大部署、交办的重大任务中涉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作为重点任务,持续开展跟踪审计。根据项目特点,在聚焦总体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明确投资审计各年度的工作目标、审计重点和组织方式,分阶段、分类型、分重点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投资审计项目。坚持宏观视野和全局观念,将揭示问题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立行立改、随审随改,通过持续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全周期跟踪审计,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其次,聚焦重大建设投资管理,扎实开展研究型审计。围绕年度重大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强化基本建设资金分配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每年常态化开展基本建设预算审计,重点关注武汉市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和重大投资项目确定、市级基本建设预算资金管理和分配、计划项目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着力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专项资金和任务,持续开展“批量”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将同类型建设项目打包纳入审计范围,开展市政府投资计划资本金注入、市级投资区级项目管理等专项审计调查,实现由审单一项目向审批量项目的转变。从推进改革、健全法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着力揭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提出有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再次,聚焦重大建设投资成本控制,树立成本绩效审计理念。紧扣关键环节,揭示成本管控存在的难点堵点。将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行投资管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开展概算控制和决算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在摸清全市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抽取重点项目进行延伸审计调查,分析造成项目超概算的体制机制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推动投资主管部门制定关于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的多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各环节管理。强化任务落实,推动政府投资管控制度建设取得实效。将推动各项成本管控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深入揭示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编制、评估以及审批依据的重点领域功能建设标准清单和投资造价指导清单未按时限完成,监理职责监管规定和招标控制价联审机制未有效落实等问题,促进投资管控机制及时有效发挥功能作用。

        三是创新手段,推进投资大数据审计。

        推进投资大数据审计,既是贯彻党中央“科技强审”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投资审计转型的必由之路。首先,建立数据采集和共享机制。要在目前投资审计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发改、财政、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定期采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重大项目库、电子招投标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数据,以制度文件形式固化下来,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和共享机制,丰富投资审计数据要素资源。其次,探索大数据审计思路和方法。要基于数据开展对比分析和趋势分析,按照“整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思路,通过采集、清洗转换数据,利用模型开展分析,发现疑点后深度核查。应该注意的是,开展大数据审计,既要着眼宏观,又要突出重点,要善于通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和跨业务的数据分析,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和痛点,促进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要着重关注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发现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吴震雄)

        责任编辑:程婵娟

        投资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深化改革、提高政府投资绩效、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筹国家安全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真抓实干,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加强区域间基础设施联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了涵盖交通、能源、水利等多个领域的102项重大工程,给投资审计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投资审计原职责的基础上赋予了新职责,破解了多年来困扰投资审计的法律瓶颈,为深化投资审计提供了法治保障。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当前投资审计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全面依法履职,聚焦重大建设项目主责主业。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投资审计要立足法定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这是极为重要、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思路和重大举措,必须深刻领会、认真落实。

        凡事皆有本源,聚焦主责主业必须正本清源,回到法律赋权和制度安排的法律逻辑和理论逻辑上来。投资审计必须做好“两个回归”:第一,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关于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规定上来,紧扣审计监督职责任务的十二字方针,即“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牢牢把握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的定位。第二,回归审计法,按审计法赋权依法履职。准确理解和把握新修订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内涵、外延和实质。“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在理论、法律层面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凡列入国家战略、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重大建设工程,既包括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也包括国有企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重大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都应属于“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的范围。对于“重大公共工程”这个概念和对象也要正确把握,投资审计应把关注点放在固定资产建设活动上,要依法审计,正确担当作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关于什么是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国务院印发的《政府投资条例》等有明确的规定,包括项目投资决策、建设运营管理、生态环保、投资绩效管理等全过程,边界非常清晰。聚焦投资审计主责主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制度约束、理论支撑和实践基础,有其内在逻辑和规律。投资审计依法履职是受法律保障的。

        “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应该审什么、怎么审,这是当前亟待研究和思考的重大现实问题,与传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所区别。如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审计关注的重点应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得到履行,核心是契约关系,包括预期政策目标是否实现,公共定价、运营成本是否真实合规,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保证,债务风险、经营风险是否可防可控及投资绩效评价等。

        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把公共投资作为稳增长、促改革、防风险的重大政策措施,公共投资总量巨大。“十四五”期间,武汉市公共设施库中续建和计划新开工项目总投资已超过5.4万亿元,内容涵盖“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基础设施和“三河三湖”(机场河、巡司河、黄孝河,南湖、北湖、汤逊湖)、百里长江生态廊道等生态景观改造工程,投资审计工作任务艰巨。投资审计要保持工作定力,明确重点职责和任务,围绕规划、战略、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锚定重大建设项目,种好“责任田”,干好“分内事”。具体来说,就是在做好传统政府投资、以政府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同时,研究探索开展国有企业投资、PPP、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二是加大投资审计监督力度,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首先,聚焦重大建设项目,强化跟踪审计监督。要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市委市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的重大战略、作出的重大部署、交办的重大任务中涉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作为重点任务,持续开展跟踪审计。根据项目特点,在聚焦总体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明确投资审计各年度的工作目标、审计重点和组织方式,分阶段、分类型、分重点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投资审计项目。坚持宏观视野和全局观念,将揭示问题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立行立改、随审随改,通过持续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全周期跟踪审计,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其次,聚焦重大建设投资管理,扎实开展研究型审计。围绕年度重大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强化基本建设资金分配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每年常态化开展基本建设预算审计,重点关注武汉市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和重大投资项目确定、市级基本建设预算资金管理和分配、计划项目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着力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专项资金和任务,持续开展“批量”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将同类型建设项目打包纳入审计范围,开展市政府投资计划资本金注入、市级投资区级项目管理等专项审计调查,实现由审单一项目向审批量项目的转变。从推进改革、健全法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着力揭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提出有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再次,聚焦重大建设投资成本控制,树立成本绩效审计理念。紧扣关键环节,揭示成本管控存在的难点堵点。将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行投资管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开展概算控制和决算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在摸清全市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抽取重点项目进行延伸审计调查,分析造成项目超概算的体制机制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推动投资主管部门制定关于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的多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各环节管理。强化任务落实,推动政府投资管控制度建设取得实效。将推动各项成本管控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深入揭示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编制、评估以及审批依据的重点领域功能建设标准清单和投资造价指导清单未按时限完成,监理职责监管规定和招标控制价联审机制未有效落实等问题,促进投资管控机制及时有效发挥功能作用。

        三是创新手段,推进投资大数据审计。

        推进投资大数据审计,既是贯彻党中央“科技强审”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投资审计转型的必由之路。首先,建立数据采集和共享机制。要在目前投资审计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发改、财政、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定期采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重大项目库、电子招投标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数据,以制度文件形式固化下来,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和共享机制,丰富投资审计数据要素资源。其次,探索大数据审计思路和方法。要基于数据开展对比分析和趋势分析,按照“整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思路,通过采集、清洗转换数据,利用模型开展分析,发现疑点后深度核查。应该注意的是,开展大数据审计,既要着眼宏观,又要突出重点,要善于通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和跨业务的数据分析,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和痛点,促进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要着重关注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发现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吴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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